《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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