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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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zxxg.com 发布:2008-5-9 11:01:08 来自:鲁北房产网 |
“二手房”按揭贷款 指购房人以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房屋作抵,向银行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二手房”包括商品房、私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籍或有效居明身份、并有固定居所; 3、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须经过有权部门签证; 5、能够支付不低于房屋评估30%的首期房款; 6、同意将拟购房屋作抵押或有贷款行认可的担保; 7、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贷款的二手房应具备以下前担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并经产权监理处确权。房屋产权共有的,需经共有人出具同意买卖、借贷的有效证明;房改房上市交易还需有房改办批准同意上市的证明; 2、买卖双方交易需经产权监理部门确权过户,买卖双方的私下交易和地处市政规范划建设用地的二手房不能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1、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三十年减去房屋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70%; 3、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贷款程序 1、签定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后,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我行审核客户的个人资料后,对有意向贷款的,通知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3、人行根据房屋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发放款及按揭成数、贷款期限和利率等; 4、我行同意贷款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等文本; 5、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 6、我行按约发放贷款; 7、客户按约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证明; 2、二手房买卖契约; 3、家庭财产和稳定合法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工纳税证明、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购房的首付款证明; 5、私营业主需提供营执照、财务报表或税票等; 6、其他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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