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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偷用了我的照片!

dzxxg.com  发布:2008-7-4 8:51:50  来自:转载  

    本报讯 “2007年10月份,我市DV爱好者李新生自筹资金,拍摄反映家庭教育问题的DV情景剧——《夹缝中的孩子》。当时我被邀请为剧组拍照。拍完后,我把部分照片发到了自己在 ‘直播客’网站的个人空间里。然而,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忽然发现自己的几张照片擅自被腾讯公司用在他们的网站上,这不是侵犯我的著作权吗?”6月29日,市民周建新向记者反映腾讯有偷用他照片的侵权行为。
    今年28岁的周建新是德州IT界人士,平时也非常爱好摄影。他在 “直播客”网站上建有个人空间,平时拍的照片喜欢发到个人空间里,与一些摄影爱好者共同评论。这次为 《夹缝中的孩子》剧组拍照后,他于今年1月底把几张现场拍摄的照片发到了网上,署名“纯真印象”,组图标题为 “夹缝中的孩子,夜总会拍摄现场”,其中有小主角在夜总会唱歌的镜头。因为周建新没把照片背景介绍清楚,所以有些不了解情况的网友发帖子,问德州为什么有16岁以下的孩子出入娱乐场所,还说应反映到相关管理部门。周建新及时回复了帖子,解释说这是电视剧拍摄现场,不是现实生活。
    然而,令周建新没想到的是,腾讯网竟在没通知他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这些照片,以致引来上百条网友的评论: “这些照片究竟想说明什么?如果这个小女孩真的在夜总会表演,让人觉得很心寒。”、“这么小的孩子到这种地方,可想15岁后会怎么样,卖淫,吸毒,犯罪!”……
    “首先,腾讯不打招呼私自使用我的照片,这明显是侵权。更重要的是,腾讯发出的这些照片,没交待清楚背景,以致许多网友误会,给德州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我的个人空间里,虽然也没写明照片背景,但网友提出质疑时我可以及时回复,予以解释。腾讯这样一弄,数百条评论实在让我无法一一回复解释。”周建新说,现在他虽然已保存下了腾讯发布照片的网页,但因尚未做证据保全公证,因此法律效力不够充分。所以,他还没敢与腾讯联系,就怕对方删除页面,使证据消失。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的李卫成律师。李律师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因此,腾讯网在未经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所拍摄的照片行为,已属侵权。
    周建新提出,他打算做好充分准备后再与腾讯联系,一是要求对方向他赔礼道歉,二是要求腾讯在网站上发布声明,写明照片拍摄背景,消除给德州造成的不良影响。

记者 单歆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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